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核准;
(三)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四)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施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等配套法规。
三、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核准
(一)招标方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申请人填报《潍坊市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表》;
4、如系代理招标,应提供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如系自行招标,应按规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2)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3)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二)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
1、申报的项目内容齐全,标段划分合理;
2、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符合不招标的条件;
3、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应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
4、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申请自行招标的,应符合自行招标的条件;
5、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方案核准的程序及承诺时限
1、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表和提交其他所需材料;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窗口在收到项目招标方案申请报告后,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受理;
3、在正式受理项目招标方案申请报告后,承诺3个工作日内(不含评估时间)完成对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
四、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监督
(一)申请人填写信息发布单,提交拟发布的公告文本(公告应当载明交易申请人名称、地址、交易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二)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核验;
(三)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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