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班牙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2%-0.8%,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单个商务合同金额不得超过400万欧元。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50%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城市消防、医疗、教学培训、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限制批准教育和医疗类项目。 4.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分别不超过西班牙供货总额的30%。 5.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二、德国政府混合贷款 1.贷款条件: (l)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 (2)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市场利率,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德国政府混合贷款可支持轨道交通、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污水处理、金融机构建设以及医疗领域。 (1)风力发电:软硬贷款比为1:1; (2)清洁能源(如集中供热):软硬贷款比约为1:0.9; (3)污水处理:纯软贷款; (4)医疗卫生:软硬贷款比为1:1。 医疗卫生专项贷款从签订两国间贷款协议之日起3个月后,KFW开始对混合贷款按未提款余额每年向项目单位收取0.25%的承诺费。贷款主要用于中西部省份的医院项目和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医院项目重点资助省会以下(不包括省会城市)市县达到2a或2b等级医院的基础医疗事业,贷款不资助贵重、高级精密的医疗设备(如高压氧舱、核磁共振等),但经德方评估同意后可资助用于代替或更新已有设备的其他贵重、高级精密医疗设备(如CT扫描机、直线加速器等)。 (3)轨道交通:软硬贷款比为1:1.7,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软硬贷款比为1: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4.采购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有限竞争招标,50%以上的供货和服务需来自德国。风力发电和清洁能源领域采用国际竞争招标。交通领域采用国际竞争招标,但50%以上的供货和服务须来自中国以外。 5.转贷银行: (l)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项目单位可直接向银行申请项目,无需财政担保,由银行独立开展评估转贷工作并自行承担转贷风险。 6.其它要求:中方须提供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德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三、德国促进性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最长12年,在适宜的情况下可延长贷款期限。期限在5-12年的贷款,在KfW再融资成本基础上参考上浮范围为45-65个点,上浮点数最终取决于KfW的评估。(KfW再融资成本:浮动利率下:6个月EURIBOR/LIBOR;固定利率下:KfW不同贷款期限的再融资成本。) 2.贷款偿还: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宽限期根据单个项目决定。 提前偿还:浮动利率下,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3.币种:欧元或美元。 4.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最低贷款金额为1500万欧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该标准。 5.使用领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和能源等)、生产安全、医疗、金融及其他具有促进发展性质的领域。 6.贷款费用:承诺费按未提款余额的0.25%收取,管理费按贷款额一次性收取0.5%。 7.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8.其他要求:通过银行转贷。 四、丹麦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亿丹麦克朗(约合4000万欧元)。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建设期为宽限期。 (3)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建设期为宽限期。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3%。 (4)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可资助100%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 (5)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向丹麦供货商提供赠款,支持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可达到可研编制费用的75%。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不再支持风电项目,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项目。 4.采购要求:供货比例不低于20%,其余80%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需为丹麦公司。在项目对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有充分的保证,且原材料和人工费等开支却是用于该项目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可部分用于土建。 5.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五、法国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具体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0.4%,贷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10年,宽限期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 (1)贷款额在600万欧元以上项目适用领域 交通领域: -铁路项目,特别是在提速、提高铁路基础设施方面项目; -城市交通系统项目,特别是在减少尾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城区环境方面项目。 环保领域: -供水项目、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基层医疗项目; -固体废物处理,特别是联合融资项目。 (2)贷款额在200万-600万欧元项目适用领域 -医疗设备; -农业及食品加工,特别是促进农作物防控病虫害和公共卫生的领域; -清洁能源,特别是再生能源; -技术培训设备,特别是能源和环保方面。 4.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法国技术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5.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六、法国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具体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0.4%,贷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10年,宽限期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 (1)贷款额在600万欧元以上项目适用领域 交通领域: -铁路项目,特别是在提速、提高铁路基础设施方面项目; -城市交通系统项目,特别是在减少尾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城区环境方面项目。 环保领域: -供水项目、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基层医疗项目; -固体废物处理,特别是联合融资项目。 (2)贷款额在200万-600万欧元项目适用领域 -医疗设备; -农业及食品加工,特别是促进农作物防控病虫害和公共卫生的领域; -清洁能源,特别是再生能源; -技术培训设备,特别是能源和环保方面。 4.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法国技术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5.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七、瑞典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单个项目的最小申请金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支持环保、节能和医疗保健等非赢利性项目。 4.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5%。贷款可支持土建:对交钥匙项目,瑞方同意贷款资助10%-20%的土建费用;对于土建合同独立的项目,瑞方将根据中方的申请视情况决定。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八、波兰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年利率0.52%,贷款期16年(含宽限期2年),贷款不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环保、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消防、农用飞机、采矿、农产品加工和乳品加工等领域。 4.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60%。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 九、科威特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为16-22年,含4年宽限期。年利率在2.5%-5%之间,其中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为3.5%或以下,工业项目在4%或以上,另外科基金会每年按贷款余额收取收取0.5%的管理费;自1999年第六批对华贷款起,科基金会明确表示不再支持工业类项目。 每年视项目贷款金额支持1-2个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3500万美元。 2.币种:第纳尔。 3.使用领域:社会发展或基础设施领域。 4.采购要求: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及服务等须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中科双方确认的项目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在中国国内采购,部分贷款资金也可以支付项目工程土建及劳务费用,已实施项目的后续工程经双方确认也可追溯报账。 十、沙特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含4-5年宽限期,年利率3.0-3.5%。贷款支付采用归垫形式,即:按评估确定的采购清单,经沙特发展基金(简称“SDF”,管理沙特政府贷款的官方机构)批准评标报告和商务合同后,项目单位实施并用国内资金先行支付,然后SDF予以报帐。 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15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2500万美元。 2.币种:里亚尔。 3.使用领域:社会发展或基础设施领域。 4.采购要求: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及服务等须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贷款资金可支付项目工程土建及劳务费用。 十一、韩国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100%政府软贷款。贷款条件有以下三类:贷款期最长为30年(含宽限期最长为10年),年利率1.5%;贷款期最长为25年(含宽限期最长为10年),年利率1.3%;贷款期最长为25年(含宽限期最长为5年),年利率1.1%。 一般中小型项目均可,但单个项目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 2.币种:韩元。 3.使用领域: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等领域。 4.采购要求:在合格的韩国供货商中采用有限竞争招标方式。原则上,项目所需设备和服务的70%须在韩国境内采购,其余30%可在中国国内或第三国采购。 5.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6.其它要求:项目将按批对外提出。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二、奥地利政府贷款 目前受理各地区非消防领域的项目申请,但各省区每年度在每个领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 1.金额:不预先承诺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先签订商务合同,待奥政府批准合同后再签订银行间金融协议。 2.贷款条件:奥政贷分A类和B类贷款,其中, A类: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2.25%;B类: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1.8%,宽限期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150万欧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0.6%-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医疗、教育、农业、环保及广电等领域。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奥地利设备,30%可用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他要求:申报项目时须附上英文的项目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的简要描述(如,项目所在地,执行机构,项目主要内容)。 十三、意大利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3年,含宽限期11年,年利率0.15%,单个项目额度为50-200万欧元。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目前仅限于中西部地区。 4.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医疗设备的第三国或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放宽至50%。所有由本地供货商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合同均由意大利中标商总包。 5.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十四、以色列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分为15%的预付款和85%的长期贷款部分。预付款在每个金融协议生效后12个月偿还,固定利率为1.5%。长期贷款部分分为三类:A:贷款期为7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1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3.2%。B:贷款期为10年,长期贷款部分的70%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长期贷款部分的30%在金融协议生效66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2.5%。C: 贷款期为12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2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3.5%。以上方式的贷款利息均按6个月支付。 项目合同金额(含预付款,下同)不超过100万美元的项目适用“A”,合同金额在100-500万美元的适用“A”或“B”,合同金额大于500万美元的适用“A”或“B”或“C”。适用“C”的项目,合同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医疗、农业、电信、能源和电力、工业、水处理及社会和经济基础设施等领域。 十五、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贷款条件:年利率为LIBOR加0.65%,贷款期10-2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境保护、机械制造和加工、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农牧产品加工等。 4.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另:北投同意与其他北欧国家的政府贷款联合融资环保项目。在满足北欧贷款国公司作为总包商且北投供货比例符合其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北投贷款用于支付项目的当地费用(包括土建费用)。在上报新项目时,项目单位可一并申请某一北欧国家和北投的贷款。 北投与其他北欧国家联合融资贷款要求: 申请北投贷款上限=某一北欧国家贷款额度×此国供货比例 北投供货比例 各国供货百分比:北投≥70% 丹麦≥50% 芬兰≥50% 瑞典≥75% 例:某项目申请丹麦政府贷款500万美元,由于丹麦供货比例为不低于50%,北投供货比例为不低于70%,代入公式可得: 500×50%≤357 70% 即此项目申请500万美元丹麦政府贷款,可同时申请不超过357万美元北投贷款用于支付当地费用(包括土建费用)。 十六、挪威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挪方主管部门批准。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等。 4.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七、比利时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政府软贷款,无息,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约占合同金额的48.53%;其余部分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 (2)超级补贴贷款,即比利时政府将赠与成分在80%以上的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混合,使混合后的贷款利率降至2%或以下,贷款期延长到15年(含5年以上的宽限期)或以上。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采编设备、制药等领域。 4.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
来源: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