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大幅度下放项目投资管理权限。从现在开始,总投资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技改项目在设区市经贸部门备案即可。 此次,我省对内、外资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均进行了下放。其中,内资技改项目,将原赋予设区市经贸部门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的备案权限上调为1亿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赋予县级经贸部门投资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的备案权,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的核准权。在这次改革中,我省没有下放钢铁、水泥、造纸等12大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仍须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由省经贸委核准或备案。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技改项目的管理。在项目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核准备案范围和投资管理权限,不得拆分、虚报、伪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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