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县市区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县市区县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市直部门(单位)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直部门(单位)县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这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规范性文件。 我市制定出台的四个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改革取向,坚持增强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既充分体现了中央文件精神,又立足潍坊实际有所创新突破。“六个第一次”成为四个细则的最新突破,即第一次将近两年退下来的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第一次将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县级干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测评结果分层次加权量化赋分,第一次制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第一次推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第一次实施谈话预告,第一次引入延伸考察,不但对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考察对象进行延伸考察,而且对拟调整使用的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还要到其前两个担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目前,我市已对2009年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于近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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