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债券计划分两期发行,争取4月上旬发行第一期30亿元,7月底发行第二期29亿元。按照财政部规定,青岛市11亿元额度自办发行。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在《关于2009年中央代理发行山东省政府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中表示。该报告已经3月27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重点用于民生项目建设。这次中央分配发债额度,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其中分配给山东省的发债额度为70亿元(含青岛市11亿元)。 报告指出,根据负债水平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级财力状况,省政府决定,今年省级使用债券资金6亿元,主要用于年初预算未能安排但工程急需资金的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其余债券资金,除青岛市自主安排使用11亿元以外,全部转贷给各市,共计53亿元。对各市的转贷额度,主要依据各市综合财力,并适当考虑中央投资项目的各市配套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 在债券资金偿还方面。省财政将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与各市财政部门和具备还款能力的省级用款单位签订还款责任书,确保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对未按时偿还的,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罚息,并在办理年度结算或安排预算时如数扣缴。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同时指出,上述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将使今年的收支预算相应发生变化,待各级确定债券资金具体使用项目后,财政部门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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