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分为五个档次,涉及农业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不同类型加工制造业产品,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从5%到17%不等。 自6月1日起,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此外,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型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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