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电下乡”启动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我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32916台(件),实现销售额35707.9万元,名列全省第一,占全省销量的11.5%。 为确保“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市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支持家电下乡活动的指导意见,就家电下乡的政策措施、具体工作做了安排,对农户购买家电和经营企业采购家电制定了优惠贷款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农民及时了解家电下乡的补贴政策,激发了群众的购买热情。另外,我市各级各部门全面铺设销售网点,使中标家电商品能及时投放市场,目前全市已审核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110多家,结合“农家店”建设发展下伸网点200多个,覆盖了所有乡镇和部分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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