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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应采购国货
添加时间:2009-06-17 10:11:51


    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而这些工程所需要的物资对中、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铆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
    5月末,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斯兰和通用电气,参与中国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结果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都遭淘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紧接着,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要有硬性规定。这是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贸易保护。”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分析,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向着本国的产品,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目前看外货在中国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国内的汽车自主品牌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都很难。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专拣洋货买,拣贵的买,甚至公开拒绝国货。”王晓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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