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承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这一承诺已圆满兑现。2009年,全市深入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2009年我市在精心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普查摸底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2009年低保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市政府通知要求,对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按照新标准从2009年1月份发放,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全部从1月份起补齐。同时,要求各地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从2007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3年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事业指标考核体系,切实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抓好低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月补助达到170元,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全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人均月补助达到70元,提高15元。其中滨海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20元,人均月补助78元。目前全市在保城乡低保对象16.8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
五保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的要求,在对全市135处敬老院进行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中心敬老院建设力度,全市16个县市区建成或正规划建设中心敬老院。目前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1%。
临时救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发放赈济面粉、访贫问苦等活动,各级投入救济款物价值4300多万元,救助各类贫困群众30多万人次。
医疗救助方面: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一步降低了救助门槛,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比例,2009年前三季度全市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230多万元,救助城乡患大病困难群众4460多人次,资助17.2万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免费加入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