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潍坊市2008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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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08年3月21日 10:34 |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六三三”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为确保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顺利实现,保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和支撑作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现将2008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切实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和建设。
二、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属各开发区经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项投入”的总体要求,对新开工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对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对建成投产项目,做好峻工验收,尽快投产达产,发挥效益。
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认真执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准确、真实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
附件:潍坊市2008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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